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0 08:45:48 文章来源:区商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7年7月,《越秀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越府办〔2017〕62号)正式印发。为进一步完善越秀区优惠政策实用性,提高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明晰相关条款内容,本次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结合广州市“1+1+N”政策体系,对部分表述进行完善修改,越秀区商务局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及公众意见、律师意见,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并鉴于“党的
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向着高质量深层次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速度”,故将《越秀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改为《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纲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4、《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5、《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
  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8、《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办〔2016〕58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
  10、《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
  1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8〕9号)
  12、《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意见》作为越秀区产业扶持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为构筑“1+1+3+N”政策体系重要指导。主要修订奖励内容有:
  1、结合广州市“1+1+N”政策体系,结合越秀区构筑“1+1+3+N”政策体系的修订思路,修订政策保障的相关表述。具体为:第一个“1”若干政策意见,即《意见》(修订稿),为政策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全面统筹越秀区产业扶持资金;“3”即原“钻石29条”,为企业、人才、园区楼宇专项扶持政策;“N”为各产业扶持措施,将新增高端专业服务、文化、IAB、体育、金融、科技创新、安商留企等产业领域扶持措施。
  2、避免出现挂钩税收的误读。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有关“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0.8%”的表述,将“对区贡献”更改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即综合考量包括经济贡献如GDP、就业、行业发展的贡献,及公益、民生、环境、文化、科技等多方面贡献的总和。删除“次年可按照其对区贡献的全额予以奖励,以后两年可按照其对区贡献的一半予以奖励”等表述,避免企业产生“扶持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误会。
  3、避免出现不公平补贴的误读。删减扶持重点中有关于“补助”、“奖励”的表述,改为支持、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发展,并在其发展过程中给予扶持。越秀区产业扶持的特点是“组合式自选政策包”,通过最优质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最合适的扶持,避免企业产生“可以获得多种形式资金补贴”的误解。
  4、对部分表述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将发展目标修改为发展方向,结合越秀区发展实际,对该部分文字进行调整,删减重复部分精简语言。二是调整完善保障措施。新增“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落细落小落实项目分工、强化监督力度”三点保障措施,为政策体系落到实处保驾护航。
  四、关键词解读
  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该表述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有关“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0.8%”的表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综合考量包括经济贡献如GDP、就业、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及公益、民生、环境、文化、科技等多方面贡献的总和。
  五、政策衔接
  《意见》修订通过后,以其印发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意见》与此前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按修订后的《意见》执行。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