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9-02-20 14:12:26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查看原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并向社会公开,现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原因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财债〔2018〕44号)等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应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我局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7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越府办〔2019〕6号)。
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
(六)《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29号)。
(八)《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7号)。
三、《应急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处置预案》共7章,25条。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对《应急处置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级政府设立,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局、区司法局,并明确了以上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
(三)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了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并规定: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四)应急处置。《应急处置预案》参照上级政策规定,对不同等级风险事件的响应和应急处置内容也作出相应规定,将应急处置更具体化。明确了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上级援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方法。
(五)后期处置。明确了区政府应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记录及总结,并在结束后进行评估分析。
(六)保障措施。明确了通信保障、人力保障、资源保障、安全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等措施,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明确《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及实施时间。
四、《应急处置预案》如何落实
本预案实施后,区财政局(国资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五、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区财政局预算国库科进行咨询,电话:8384986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区财政局(邮政编码:510100)。
越秀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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