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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23 16:52:51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查看原文:越防〔2019〕5号 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pdf


《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越秀区三防预案》)根据要求已向各三防成员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拟呈区法制办审查,现对《三防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三防预案》的原因

2016年9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穗府办[2016]17号),在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体系、职责划分、预警预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处置、信息报告与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说明和安排;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该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越府办〔2018〕52号)明确规定:本预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区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三防应急预案应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我区三防成员单位的职能和分工发生较大改动,原《越秀区三防预案》已不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工作需要,因此需要对原《越秀区三防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三防预案》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十二)《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

(十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

(十四)《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

(十五)《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十六)《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十七)《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十八)《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十九)《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

(二十)《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十一)《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防〔2013〕11号);

(二十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二十三)《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十四)《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十五)《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二十六)《广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二十七)《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二十八)《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二十九)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文)。

三、《越秀区三防预案》的主要内容

《越秀区三防预案》共10章,45条。分为总则、基本情况、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信息报送与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个部分。

(一)明确组织架构。《越秀区三防预案》中明确了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是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常务副总指挥是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包括区公安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建设水务局局长。此外设42个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18个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消防支队越秀大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越秀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市排水公司中区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分管领导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分工,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二)明确响应的分级和启动条件。《越秀区三防预案》明确了防汛、防暴雨、防风、防旱、防冻共5种应急响应类型。其中,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按紧急程度分为4个等级,防暴雨分为3个等级,防旱、防冻1个等级。《越秀区三防预案》还对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作出了具体量化的规定。

(三)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处置措施。对各类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三防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的分工,一是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情况下坐镇指挥部的领导级别;二是明确了联合值守启动机制和参与值守的单位。三是具体规定了各成员单位在各类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职责分工。

(四)规定了应急保障措施。从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供电保障、交通保障、医疗防疫保障、安全防护、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用、应急避险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等10个方面,确定了多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供电、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障应急抢险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后期处置机制。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恢复重建、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保险、调查总结5大方面,明确了各项后期处置措施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确保灾后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六)强化了信息报送与处理机制。一是明确信息报送的时间规定。二是明确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格式。三是明确了区三防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原《越秀区三防预案》载明每 3 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因为机构改革原因,对原《越秀区三防预案》进行了修改,拟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越秀区三防预案》如何落实

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三防预案》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协调科进行咨询,电话:8388072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筑溪西街10号一楼。

 

 

 

                   

                                   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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