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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11:11:5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文号备注
一、户口迁移证费4元粤价费(1)函[1994]57号、              穗财综[2013]1号仅指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
二、居民身份证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或换领20元粤价[2004]24号根据财税〔2018〕37号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粤价[2004]24号 
临时身份证10元粤公通字[1995]230号、粤价函[1995]38号 
三、居民户口簿  粤价[1996]238号、穗财综[2013]1号仅指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家庭户10元  
   集体户40元  
四、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160元计价格[2000]293号(每项20元)、        穗价[2013]17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出入境通行证按文件执行穗财综[2008]3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按文件执行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费30元[1993]价费字164号、粤公(境)字[1994]36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签证、加注、延期项·次15元同上 
  多次签注80元同上 
六、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80元穗发改[2016]353号(2016年4月11日发文)、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15元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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