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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越秀区园林绿化局)

发布日期:2018-07-19 11:44:3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文号备注
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穗价函[2013]430号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营业性占用平方米/天不超过1.00元
  基建或其他占用平方米/天不超过
0.5元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文件执行
二、绿化补偿费(含恢复绿化补偿费)▲按文件执行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号、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1号根据穗发改〔2016〕361号文,自2016年4月1日起免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根据穗发改〔2016〕582号明确“对企业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根据穗发改[2018]525号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市、区两级收入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三、绿化赔偿费▲按文件执行穗价[2000]77号、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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