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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1-29 09:55:02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 A A+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6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孙志洋

2023年11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2年11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二、《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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