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4 13:17:1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2017年2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委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电话:37623592。
一 概 述
2016年,我局(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行使职责,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建立局(委)信息发布规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发布程序,规范信息发布。二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分类制作政务信息,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越秀区信息网、越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以及越秀区科技信息网主动及时公开,通报包括国家、省、市最新科技政策、项目申报、行业动态等。同时通过《越秀信息》、《越府要情》等载体加大科技信息发布面。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监督投诉电话,开通网上咨询服务,公开收集社会各界对局、委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及时答复。按要求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发布栏目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更有效地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委)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条,其中: 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37条;3.动态类信息198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5条; 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0 条;7.其他信息 13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5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83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0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7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3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次,发布政策解读稿 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 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 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委)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根据公众需求,及时发布最新的科技政策、通知通告。我局(委)充分利用网上传播的即时性、随时性,及时有效地发布国家、省、市、区的最新科技政策及各种通知通告,特别是对市民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使我局(委)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公众需求。
2.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政府信息。根据不同的信息类型,我局(委)通过网站、媒体采访、报纸、宣传册、宣传栏以及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信息公开,使公众能最大限度地及时获得所需的信息。
在便民服务上局(委)主动把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汇编成小册子,免费派发给企业。同时,制作了相关宣传越秀区以及黄花岗科技园营商环境的广告视频,通过展会等渠道播放,扩大宣传效果。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依法公开的公文类信息通过信息网及时公开;属于上下级单位、同级单位之间内部交流的公文类信息不予公开;2016年我局(委)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要求公开的申请。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尽管我局(委)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手段不够创新,未能利用好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需要进一步开发、完善。
3.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4.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及时性等方面的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以落实政府工作部署为重点,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我局(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局(委)信息发布规范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台账制度,形成较为全面的文档记录。
3.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各类信息的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科技政策解读、科技项目申报等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完善网上办事的服务功能,确保信息服务的即时性和及时性。
4.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科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结合,宣传重点科技工作、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工作。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258 |
其中:1.组织机构 |
3 |
2.部门文件 |
37 |
3. 动态类信息 |
198 |
4. 行政职权类信息 |
5 |
5. 财政预决算信息 |
2 |
6.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 |
0 |
7. 其他信息 |
13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0 |
申请总数 |
0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0 |
2.信函申请数 |
0 |
3.当面申请数 |
0 |
4.传真申请数 |
0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0 |
2.同意部分公开 |
0 |
3.不同意公开 |
0 |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0 |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
0 |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
0 |
7.申请内容不明确 |
0 |
8.其他 |
0 |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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