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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15:57:4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7618092。

  

  一 概 述

  2014年度,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审查申请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日常的办文工作中,确定需要“主动公开”的公文,制作成电子文档,及时在越秀区信息网站和本局政务网站中公开。同时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能,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信息,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建设,提高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更新的实效性,安排局

  办公室专人负责跟进局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管理和审核、编辑工作,明确要求信息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公开内容要充实、公开范围要准确、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重点要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同时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三)丰富载体,完善形式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在办公大楼及政务中心显眼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业务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并且逐一在网站发布。在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人流密集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功能,及时更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组织机构1条;其他文件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98条;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财政决算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9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67%,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药品企业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如本年度越秀区家禽生鲜上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等。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办事指南信息有9条,2014年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之年,我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不仅第一时间对外公告我局的职能转变情况,还及时将新增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通过局网站、区网站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了解信息。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其中通过我局网站申请有3件,当面申请2件,其余11件均通过邮寄信件、快递的方式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其中:4件是申请公开我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3件是申请公开我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2件是申请公开我局行政审批资料;2件是申请公开我局公车情况;2件是申请公开监管企业提交我局的资料;3件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务信息。

  16件依申请公开均已答复:

  “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8.75%,主要涉及我局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案件资料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37.5%,主要涉及是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2.50%,主要是因为公开可能导政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经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4件,占总数的25%,主要是因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件,占总数的6.25%,主要是因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

  四 其他情况

  2014年度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0次,未接收有关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五 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度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对政务信息公开知识的宣传不够到位,导致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主

  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研究,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满足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广泛需求。



  说明与附表

附表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20

其中:1.组织机构

1

    2.规章

0

    3.规范性文件

0

4.其他文件

9

5.动态类信息

0

6.行政执法类信息

98

7.办事指南类信息

9

8.财政预决算信息

2

9.政府工作报告

0

10.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1

11.其他信息

0


 

 

附表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6

申请总数

16

其中:1.网上申请数

3

2.信函申请数

9

3.当面申请数

2

4.传真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2(快递)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6

其中:1.同意公开

3

2.同意部分公开

6

3.不同意公开

2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1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0

7.申请内容不明确

0

8.其他

0


 

附表其他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接受咨询数量

人次

20

投诉举报数量

人次

0


 

 

附表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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