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3 00: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站www.yuexi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越秀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83300216。
一 概 述
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全面、主动、及时、准确、便民。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抓,局办公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实施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张慧珍局长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民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内容,主持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研究更高效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二)研究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的长效发展制度,实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积极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规范公开内容。民政工作面广、线长、对象多,因而在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
2013年,我局在越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设置了信息公开栏目,依法公开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及人事任免等信息。2013年度,本单位受理了0件依申请信息公开。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13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幸福社区建设的信息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82%;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48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8.4%,人事任免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1%。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民生相关的事项方面的信息有51条,主要包括帮扶困难群众、加强独居老人管理、拥军共建、慈善工作、婚姻登记等情况。2013年我局恪守“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促进了全区民政事业的稳步发展,获得了国家、省、市各级民政部门的嘉奖。
(一)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以家综为切入点,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2013年是越秀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推进的第二年,也是服务提升年。推动人员专业化,促进服务提供符合居民所需。开展9大系列社工专项等系列培训,提升专业社工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家综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协议起始至今共开展个案服务937个,小组服务1460个,服务7672次,各类居民活动549次,服务居民超过20万人次,成功打造10分钟社区服务圈,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中心。
(二)全面启动“幸福社区”建设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认真学习调研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和幸福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继续推进市、区、街三级24个幸福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完成市级2个试点社区的考核评估,获得了市幸福社区称号。在试点基础上,甄选55个社区申报市2013年度幸福社区创建,并落实了创建资金,进一步扩展市幸福社区建设的覆盖面。
(五)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我区有登记在册社会组织470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3个,新成立社会组织53个,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90%。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项目,满分通过第三方评估,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获得全市最高额60万元的补助。协助梅花、北京、黄花等三条街道筹建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积极参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评估项目。
(六)做好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和服务。2013年全年向6039户困难家庭放低保金3052万元。全面落实节日补贴和慰问金,向困难群众发放中央、省、市和区的各级春节慰问金及补贴共计1223万元。实施多方面救助活动,发放实物救济折款121.14万元。继续推广低保对象基本医疗门诊报销、免费社区门诊双轨制度,实现对全区1.1万低收入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的购买。突出开展帮扶活动,我局协同省市推介活动,定向募集善款1940多万元,用于雅安地震赈灾、福利机构四期建设、救助区内困难群众和孤儿助学等30多个慈善项目。
(七)不断完善普惠型为老服务网络。
1.不断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办理老年人社保卡1.3万人次。为11.7万名70周岁及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8900万元。
2.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家长者援助互助中心和9家街道日托中心”列为区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我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办理,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街道日托中心的建设,向市民政局申请了黄花岗街等8条街道日托中心的立项资助,获得福彩公益金资助176万元,并按计划推进各项目的建设进度,每月及时向区政府上报落实情况。截至12月,六榕街、光塔街、北京街、农林街、白云街、黄花岗街、大东街登峰街日托中心及洪桥街长者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投入运作,100%完成区民生实事关于建设日托中心的工作任务,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托老、社区饭堂、团康活动等多种服务项目,另有建设街、东山街、珠光街及梅花村街长者日间托老中心完成基本装修,即将投入运作。
3.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每月按时为2000多名老人发放综合养老服务券,扩大综合养老服务券的使用范围,目前,全区共有2个长者综合服务中心、5个日托中心、7个居家养老服务部等十余个养老机构可以为持券老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全年兑换家居清洁、日间托老、文体娱乐、陪送看病、康复锻炼、洗衣做饭等各项养老服务500多万元。
(八)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任务。
全年共安置退役士兵224人,安置率保持100%。发放退伍安置费用达2800万多元。2013年,全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127人,发放各类补助共计约2363万元。我局组织首批社会组织与驻区部队基层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双拥共建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增强军地情谊,持续加强双拥工作机制的建设,逐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十)规范做好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结婚登记12206对,离婚登记3963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4383份。开展流浪乞讨联合救助行动88次,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209人次,劝导指引1003人次,护送至救助站206人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3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 咨询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80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约1753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约226人次,网上咨询45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产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此外,本单位没有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度和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对信息的提炼高度有待提高;信息保障责任和工作制度仍需完善;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难与局机关同步发展,制约了整体水平的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严格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提高机关干部和属下单位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的各项信息,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查阅。
七 说明与附表
(一)该年报所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仅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机关,不包括下属单位。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490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49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0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0 |
申请总数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0 |
2.传真申请数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0 |
4.网上申请数 | 0 |
5.信函申请数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0 |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 0 |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 0 |
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7802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5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26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7531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000 |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1 |
行政申诉数 | 0 |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0 |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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