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0 00: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7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2017年是广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时期,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建设“中央文化商务区、创新发展先行区、品质城市示范区”的重要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重要抓手和工作平台,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依法治理,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着力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市民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认真抓好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全力开展创建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在前期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创建工作部署以及区创建方案和补充方案(另行印发)的内容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这一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坚持“创建在基层”的工作思路,重点在社区、企业推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社会认可程度较高三大目标,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食安办,配合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部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结合区域实际同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同步创建,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综合评议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区”称号。(牵头单位:区食安办,配合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重点打造“东山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示范街区”。
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为出发点,重点建设“东山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示范街区”(1期)。改造提升东山口—龟岗地区的街区形象,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优化提升“宣教基地”的功能和定位,构筑全方位宣教网络,探索建设智慧监管街区,树标杆、壮声势、强引领,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和社会共治共享精品工程,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区食安办,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科工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东山街、大东街、团区委、区工商联)
二、强化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四)强化党政同责。
各职能部门、街道要按照广州市《关于强化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要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1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常住人口,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协管员(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员)有专门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各街道)
(六)严格落实“四有两责”。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抽检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夯实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七)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
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充实基层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公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落实有机构、有手段、有人员、有经费的要求,探索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员专职队伍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优化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监管队伍,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八)加强基础设备设施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标准基本达到国家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九)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检验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检验检测集团等专业技术机构建设,推动建立起政府监管检验检测与社会检验检测“两网”融合机制,共享检验检测信息资源和技术力量。加强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做好食源性疾病相关疫情的流行病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
四、强化风险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
(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排查风险隐患点,定期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清单,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逐步构建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影响范围。(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道)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局)
(十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
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学校食堂、肉菜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覆盖。设置21个“食品快检点”,对七大类重点食品免费进行快速检测。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判,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各街道)
(十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
发挥信息化优势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推动监管治理能力精细化和现代化。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能力。深化“越秀区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中心”运用,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指挥中心、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处置指挥调度、预警分析评估等多功能集于一体的应急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
五、突出全程监管,实施坚决有力的监督执法
(十四)把好食品安全源头质量关。
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交易市场管理,督促大型农贸市场或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市制度,及时公示市场自检信息。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动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防控禽流感疫情为目标,深入推进实施家禽生鲜上市,认真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严守限制区内禁止经营活禽的底线。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十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实施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日常巡查、监督执法等标准化检查,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监管对象现场检查频次,分别开展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现场检查全面覆盖。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指导督促企业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完善追偿机制。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学校食堂、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探索互联网食品监管新模式,加强网销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完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出厂证明。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事件的底线。(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十六)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最严厉处罚”,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区域实际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用过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一德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网络订餐、校外托管机构、私屠滥宰及无证小餐饮专项治理。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着力开展无证照经营整顿。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专业市场管理,推动系统解决监管突出问题。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十七)落实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做好党的十九大、2017广州《财富》全球论坛、广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相关食品供应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事前监管,全面做好活动期间会场、酒店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处置,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街道)
六、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十八)大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监督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要求,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证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应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电子追溯系统进行溯源管理。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机制,确保不安全食品应召回率达到100%。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加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升级。(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十九)规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建立并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黑名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食品抽检、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案件处罚等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主动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市民科学饮食消费,维护市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打假,快速妥善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二十)广泛宣传全面提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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