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6-05-09 00: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现将越秀区2016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越秀区户籍的男性公民和在越秀区属地管理的高等院校就读的男性在校生,均应当参加兵役登记。往年已办理登记手续且今年不超过兵役登记年龄的男性公民须进行审核;历年未登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补登。
三、登记方法
18至24周岁适龄公民应当在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网上登记完成后,应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持此表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或高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点进行初检初审,并领取《兵役证》。兵役登记工作人员应根据适龄公民具体情况,对登记人员依法确定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25周岁至35周岁男性公民应前往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进行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前往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代为登记,亦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与各村(居委)兵役登记点工作人员联系,按登记内容进行登记。
四、变更登记
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常住户籍所在地发生变迁的,须持《兵役证》到户籍所在地(街)武装部办理变更手续。
五、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适龄人员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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