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19 14:42:20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局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广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4 年 4 月 30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某号首层商铺的广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消除隐患,给予处人民币40000 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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