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越秀区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17:12:38 文章来源:区统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掌握越秀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数量及发展规模的变动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国统字〔2009〕78号)和《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我局定于2025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越秀区辖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
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调查内容: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2表)为单位调查标准表式进行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等。
三、调查时间:调查核实的时点资料为填表日期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时期资料为2025年的全年预计数。
四、工作安排:2025年4-12月,各级调查员上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布置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请各调查对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相关的数据资料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请您放心如实填报。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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