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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7-31 15:47:2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1.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越秀区政府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是区政府成员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广州黄花岗信息园管理委员会,简称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为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越秀区政府直接管理,受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指导,负责黄花岗科技园(信息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提出全区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区中长期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负责牵头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三)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的职责;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组织认定创新型科技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组织实施科技和信息化重大专项,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六)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协调黄花岗科技园(信息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健康医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经费的统筹管理。

(八)推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改革工作;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负责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与信息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智能制造业发展;负责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建立科研信用体系。

(十)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牵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负责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负责综合汇总全区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推进全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协助推进落户辖区内的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二)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做好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协助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配合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等职责,加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研究科技和信息化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组织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办理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的涉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创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

(二)在广州高新区和越秀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指导下,制订园区的建设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三)审批和管理园区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审查、审批企业的入园申请。

(五)协助园区企业进行工商、税务的注册、登记。

(六)受理园区高新技术、新办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和出口型等企业的认定申请。

(七)受理并协助办理本园区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基金申请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八)按照职称评审的规定,负责办理本园区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九)负责本园区的统计工作。

(十)组建、监管园区的建设、实业发展等经济实体。

(十一)负责在园区组建、协调由投资策划、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保护、公证评估、金融财会、会展交流等机构组成的服务支撑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七楼

3.内设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办公室、高新技术科、工业科、信息化发展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科。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投资业务科、企业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广州黄花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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