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14 16:30:02 文章来源:区金融工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开展对外金融交流与合作。
(三)牵头组织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四)承担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协助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等实施监管。
(五)负责组织协调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六)参与研究政府重大项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区重点工作、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七)指导和推进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
(八)负责培育和发展信贷、保险市场。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支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越秀的发展。
(九)健全和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负责区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越秀机构的联系,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区域内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协助和支持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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