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08-22 11:39: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83178622)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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