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领、换领
发布日期:2020-12-01 18:32:0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政策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
二、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条件
1.补领。遗失居住证的。
2.换领。居住证损坏的;或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相片等6项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请补领、换领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各类自助申报的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手续。
1.受理。
(1)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是否有效。经核实居住登记信息且居住证信息有效的,予以办理;属于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信息无效的,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经核查(或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
(2)缴交工本费。受理后,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3)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2.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3.领取证件。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五、所需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遗失补领居住证除外)。
4.属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换领的,提交有关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
六、办理时限
1.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2.领取证件。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20元工本费。
八、咨询电话
020-87608761
九、监督投诉电话
020-8766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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