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街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27 11:16:07 文章来源:华乐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査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广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处(临时电箱未按规范使用),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5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某号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施工单位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处(临时电箱未按规范使用),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处(临时电箱未按规范使用),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