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街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2-23 10:21:04 文章来源:华乐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査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广州市某日式料理有限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塞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0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某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有未设有符合紧急疏塞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市某日式料理有限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塞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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