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大东街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30 17:36:1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街应急办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广州某饭店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4年03月29日,我街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某号负一层商铺的广州市某饭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市某饭店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消除隐患,给予处人民币15000 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30日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