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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街招聘出租屋管理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2 16:23:56 文章来源:人民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A- A A+

人民街招聘出租屋管理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人民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需招聘1名合同制出租屋管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可以错峰上班;

(四)年龄要求:原则上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沟通表达能力好,普通话和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广州市户籍或外语特长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8月20日,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新街182号2楼。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小一寸近期彩照、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确定1名考生参加体检。

考试的其他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越秀区人民街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要求报到或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人民街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81092813  黄小姐

          81860285  伍小姐

 

                                         人民街办事处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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