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0 16:44:29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大小:【 A- A A+ 】
穗发改贸〔2010〕3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和《广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我委决定组织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以下领域集聚区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现代商贸
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现货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持现代商贸集聚区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现代物流
支持符合我市物流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大规模和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示范性强的物流项目、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和物流集聚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三)商务会展
支持企业管理服务、咨询、广告、认证评估、检测等行业重点企业及机构创新服务项目,支持大型会展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四)创意产业
鼓励发展研发、设计、文化、咨询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业态,重点支持创意产业集聚区中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建设项目及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2010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分投资补助和地方配套两种形式。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列入国家和省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功能区规划纲要》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市或区集聚区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 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具有明显成效。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行业需求,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
3.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建设用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具备开工条件,能在当年启动,建设进度快并在两年内建成的项目。
4.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获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四、引导资金的申报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条件,做好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向各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2.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做好区级配套资金计划安排,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附件:2010年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表格
二○一○年三月九日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联系人:陈丽云,电话:83123733,
电邮:fgmyc@gz.gov.cn,传真:83123633;
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联系人:姚玲,电话:87376764,
电邮:963@gie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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