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关于中山一路63号装修项目设计单位供应商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6:32:18 文章来源:梅花村街 字体大小:【 A- A A+ 】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项目名称
梅花村街道办事处中山一路63号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三、采购服务需求
(一)内容:本项目主要对中山一路63号进行室内装修,总建筑面积242.9m2(以房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硬装材料、软装材料、活动家具等设计、选型)、结构加固设计、机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多媒体等)、建筑消防设计、室内景观设计、室内标识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天面防水等工程设计。
项目施工总估算不超过50万元,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参考计算,限价2.86875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评审审定的金额为计算基准。
(二)要求: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出具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概算书、工程预算书,提交进行预算评审并确保通过评审,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本公告服务经营范围。
(三)供应商需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
(四)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以上。
(五)供应商报价需包含税费。
(六)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料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递交资料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报价文件(含税);
3.供应商相关业绩材料;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材料外包装上需写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对相关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梅花村街所有。
六、时间和地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4日;
集中看现场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9:30时,杨箕地铁站E2出口集中;
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3月27日;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6号二楼党政办;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20-3165351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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