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移动大喇叭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09:30:20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为提升我区基层应急能力,推进“十个有”建设工作,现拟采购一批移动大喇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概况:采购一批移动大喇叭(要求平灾结合、户外防水、耐腐蚀耐老化、有备用电源或太阳能充电板,满电使用时间6小时以上、声音传输距离1公里以上),并按要求分别配送至我局指定的其他地方。
三、项目限额:25万元(含税),报名单位的竞标报价须小于此估算,否则视为废标。
四、报价人要求:
(一)报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近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六)报价人需有完善的质量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物资装备符合国家标准。
五、提交的资料:
报价单位报价时须提交的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
(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其他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10月27日18时前。
(三)递交资料方式:将电子版资料通过邮箱发送至yxyjgljzhk@gz.gov.cn,并将纸质版资料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一楼应急指挥协调科。
(四)公告期间,有意参选的单位,可电话咨询相关情况。
(五)我局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通知通过遴选的单位,通过遴选的单位请将每种装备的样品各1份交换至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一楼应急指挥协调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838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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