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基层就业补贴申办指南和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2-07-12 09:58:23 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A- A A+ 】
温馨提醒:
1.本指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2022年6月1日生效)更新;
2.如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时需要咨询,可点击网办页面“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要提问”,提交相关问题,等待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解答;问题回复及回复状态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的提问”中查询。
一、申请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二、补贴的标准是: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如何申请办理?审核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3. 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四、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五、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发放,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需咨询补贴发放情况,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六、如何在网上申请办理?
1.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2.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
七、在前一家单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的,需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八、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经超过毕业2年,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的,需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例如A同学毕业了1年10个月后就业了,且缴纳了6个月的社保,此时A同学虽已超过毕业2年的期限,但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仍可提出申请。
九、为什么2022年4月份申请的补贴,申请年季却是“2022-1”?难道不应该是“2022-2”吗?
目前系统设置为当季度申请补贴,申请年季为上一季度,例如2022年7月申请补贴,申请年季应为“2022-2”。该申请年季不影响补贴申报,无需修改。
十、申请的时候发现无法上传和删除附件怎么办?
申请人可在填写完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在系统弹出上传附件的窗口进行上传和删除。如没有此弹窗的,请更换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操作,操作前请确认IE内核为IE10以上且关闭禁止弹窗功能。
十一、如何查询申领编号、申请进度、申请结果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登录网办系统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申请补贴后发现提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提交成功的信息,可在网办系统“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查询”菜单中查询审核进度,并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单位信息录入错误。
单位信息录入错误,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属区、选择的就业信息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选择的就业信息错误等,请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删除”原提交记录,并重新提出申请。
(二)其他申报资料录入错误。
1.已提交未审核的,申请人可自行撤回,撤回后进入“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中进行修改。
2.已审核并退回的,申请人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提交”菜单中,按反馈的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
3.属于审核中或审核通过的,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十三、补贴名单公示了,发现开户行相关信息填错了,可以正常拨款吗?如果不能的话,需要怎么办呢?
因补贴名单已公示,审批流程已完成,无法修改开户行。如果开户行相关信息填错,则只能拨付到对应账户;如因账户问题导致拨付失败的,各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发现拨付失败后将会联系您提供相关材料。
十四、咨询渠道:
1.留言板咨询。点击网办页面“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要提问”,提交相关问题,等待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解答;问题回复及回复状态可在“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我的提问”中查询;(推荐使用)
2.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反映问题,由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跟进处理;(推荐使用)
3.申请人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请见文末)
十五、如何获取补贴更多的最新信息?
1.关注广州人社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
2.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人社;
3.按单位所属区关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
基层就业补贴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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