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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发布日期:2022-01-25 15:49:3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因此,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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