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本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配偶能同时申请吗?
发布日期:2024-12-27 09:49:43 文章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A- A A+ 】
问:本人之前办理了组合贷,目前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现在我老婆还能提取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吗?
答:已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其配偶也可办理按月还贷共同还款。
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划扣房贷时,差额部分将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如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还可办理商贷按月还贷,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商贷月还款额时,差额部分将从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按月还贷期间,均可提取一次首付款,总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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