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10-30 16:21:2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答: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线下办理,携带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答:1. 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步办结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 答:办理失业登记是免费的。 答:1.现场办理:广州市失业登记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1)线上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在线办理—选择办事区划—登录办理。 (2)线上访问“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线上访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s://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中输入“失业登记”查询—跨省通办服务—失业登记。 3.手机办理渠道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首页—更多服务—就业—失业登记。 (2) “粤就业”微信小程序:主页—办事中心—就业失业—失业登记网上申请—人脸识别登录—返回粤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申请—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登记信息—提交。 (3)“掌上12333” APP: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4)“12333”微信小程序:首页—热门服务—失业登记办理。 (5)“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登记。 (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专区—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办理。 答:失业登记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答:可以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和反映失业登记有关业务问题。 答: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发现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四)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五)正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的; (六)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七)登记信息造假的。 答: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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