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4-04-26 07:58:59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大小:【 A- A A+ 】
一、问: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税)、托管费、校车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代收费项目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二、问: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公办幼儿园由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和未评级四大类改为按示范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两大类别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对应幼儿园不同类别实行不同标准: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问: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何具体收费原则,遇到学期和假期的交叉月份应如何收费?
答: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转来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四、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何收取?
答: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问:幼儿园除了规定的收费项目,还可以收取其他费用吗?
答:除本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问: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资金按什么方式管理?
答: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国库。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除伙食费、校车费据实列支外,托管费等收费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国库。
七、问: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八、问:幼儿园收费如何报送收费台账?
答: 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台账制度,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
九、问: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是否只是新生执行?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2024新学年为例,仅当年注册及入园的新生(含插班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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