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权威解答毕业生档案的热门问题

发布日期:2021-11-03 10:05:04 文章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大小:【 A- A A+

问:毕业生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别小看这份档案,之后在工作中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用得上档案记录的这些信息。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找到工作,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问: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应填哪个?

答: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邮寄至工作单位。


问: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答: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对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保管。


问: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问: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答: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问: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答:不收取。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答: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chrm.mohrss.gov.cn/),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专栏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