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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11 11:42:45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26号)。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

7.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95号)。


二、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大类别人员,一类是广州市户籍人员,另一类是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都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一年以上,且1年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业登记连续有效6个月)。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十三)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十四)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人员。

(十五)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十六)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原则。可通过: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二)窗口办理

1. 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 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通过窗口申请的人员需填写《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附件2)。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附件3)。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附件3)。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附件3)。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患病亲属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11.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12.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提供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证明。

13.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项证明之一,以及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等。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只需上传上述材料至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窗口办理,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五、注意事项

1.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和失地农民外,其他申请对象办理业务期间,其广州市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

2.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和退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予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申请人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办结。

 

八、咨询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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