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积分入学!越秀最新实施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25-04-18 14:24:45 文章来源:广州越秀政府网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越秀区教育局印发《2025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部分内容如下:
适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适龄随迁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与当年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年龄范围相一致),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保障性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义务教育学位,按《广州市越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学位,具体申请方式详见该细则。
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越秀区义务教育学位,按照该细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申请方式详见该细则。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居住满一年。
(2)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一年以上。
2.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
(1)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居住满一年。
(2)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一年以上。
(3)申请人子女为越秀区公办小学在读六年级学生。
对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子女在读越秀区公办小学六年级的,可根据其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累计学籍时长(按学期)给予一定分值赋分。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时长以广州市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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