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5-03-20 07:24:4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Q:如何申请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A: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线上申请,或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线下申请,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按办事指南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以及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Q:如何理解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监护关系?
A: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或监护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1)配偶;
(2)父母与子女;
(3)父母、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4)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弟、妹;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Q:申请人是否可以变更?
A:除申请人去世、离异、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法院宣告失踪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外,原则上申请人不予变更。如需由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变更为申请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Q:申请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如何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A: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即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应作为其他有价值的金融资产,计入家庭财产。具体金额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或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等进行认定。
Q:申请家庭在外地享受了公租房保障,可否再次在广州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A:申请家庭退出当地公租房保障后,方可申请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
Q:申请家庭的社保卡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不影响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的信息需要变更,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审核?
A:不需要审核。由申请家庭在指定网站线上申报后直接变更,或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申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录入系统后直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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