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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办法第八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时正在领取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岗位补贴的,继续领取至补贴期限结束,补贴标准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我中心于2023年3月29日致电回复林女士,林女士表示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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