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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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回复情况 |
经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核查,由于警车亮警灯需保持发动机开启,此行为是公务行为,属于常态化巡逻的工作需要。因此市民建议不予以采纳,请市民理解。 |
答复时间 | 2023-02-27 |
回复附件 |
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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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
回复情况 |
经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核查,由于警车亮警灯需保持发动机开启,此行为是公务行为,属于常态化巡逻的工作需要。因此市民建议不予以采纳,请市民理解。 |
答复时间 | 2023-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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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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