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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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服务指南
一、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实行电子证照制度。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签发《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劳动者在本市期间统一使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申领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具体指引如下:
(一)申领纸质版《就业创业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业务材料
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2寸彩照1张和《广州市〈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毕业年度内在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需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提交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2寸彩照1张向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领。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查询、打印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广州人社微信服务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服务终端等查询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
(二)信息打印:劳动者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打印本人就业登记信息,或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提交《广州市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打印申请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费打印本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
注:本人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纸质版,需要打印失业登记信息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纸质版原件进行打印。
三、就业失业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持以下资料办理信息变更:
1.《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
2.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户籍、民族、常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办理。
3.劳动者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办理。
(二)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天内,携带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表》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三)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四、港澳台人员打印《就业创业证》纸质版、查询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可持以下资料在前台办理
(一)有效通行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办理业务的相关业务材料。
五、咨询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