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补充归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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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补充归档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失业人员档案的补充归档
二、行使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档案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1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委托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保管其人事档案期间,需补充(或合并)人事档案资料的委托人。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人移交);
2.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失业人员个人携带);
3.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申请事由,委派人员的姓名、政治面貌、职位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的档案补充材料。
五、办理流程:
1.需办理补充(合并)人事档案材料的,应由原档案单位或档案产生单位派专人办理;
2.单位派专人移交档案材料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如失业人员个人携带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补充的档案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六、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部门: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九、办理地点:海珠北路69号二楼
十、联系电话:81082884
十一、注意事项:
若提交的档案补充材料没有密封,或者材料不齐全、不清楚的,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