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委


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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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参与对区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承办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对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本工作委员会及专线代表小组的活动,协助做好有关代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