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越秀区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10:22:21 文章来源: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提高评估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的要求,我局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1家机构承接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工作。
一、比选内容
(一)名称:越秀区2024—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二)比选预算价格:人民币6万元。
二、比选范围
(一)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
(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三)熟悉和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相关项目专业服务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3人。
(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咨询服务能力,有开展等级评估服务经验者优先。
(六)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比选需求
制定2024—2025年度越秀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开展等级评估培训、宣传;开展等级评估受理、初评工作,配合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负责获得等级社会组织牌匾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四、项目指标
共完成10家越秀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五、比选流程
(一)公示比选公告:比选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二)接受比选申请单位报名和递交交易文件:比选申请单位提供密封的比选交易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在比选公告公示结束前(即2024年11月1日18时前)将参选资料送到越秀区民政局社工科(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三楼,联系电话:020-83302310)。比选申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低于3家需经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同意。
(三)组建评审小组:由区民政局组建比选评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为5人,1名监督人,影响比选公正的人员回避。
(四)召开比选会议:由比选评选小组按照比选需求公布的评选标准、方法,结合比选申请单位对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由监督人监督。
(五)公示结果并签订合同:本项目以比选申请单位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比选结果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六、承办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比选申请单位的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比选申请单位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单位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资金(项目经费的45%);经采购方确认且中选单位提交评估项目相关报告及材料后一个月内,按照实际完成评估数量情况支付剩余费用,总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中标费用。
七、报名资料提交
(一)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业主服务评价、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机构获奖等情况资料)。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五)其他补充材料。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或招标文件响应部分高度雷同的,视为无效报名。
八、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
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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