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2025年度登记责任险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11:07:52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越秀区不动产登记责任险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越秀区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保险企业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必须在广州市内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供应商应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为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有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提供报备条款);
5. 供应商应提供自2021年0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承保过的职业责任保险业绩(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如有作假,将会被取消参选资格或承担赔偿责任);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7. 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承保方案,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作废。
四、采购项目要求
1. 资金限额: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此限额的报价文件作废。
2. 追溯期:追溯期20年。
3.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年累计总额不得低于1200万元。
4. 免赔额:由供应商自行申报。
以上2、3、4点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各自情况调整报价(但不得劣于2、3点的标准)。采购人通过对各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对比,择优选取供应商。
5、保险生效时间以本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如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失败,按程序重新采购。
五、保费拨付
保费的拨付方式为分期(跨年度)付款。具体拨付时间以财政部门的资金下拨时间为准,原则不超过下拨后的一个月拨付。
六、答疑安排
对上述内容或其他相关问题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于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致电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20-83332629)。
本次答疑不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敬请谅解。
七、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组成
1. 参与评选表格(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的承保方案及证明材料;
4. 申请人资格条件本公告第三条3、4点要求的证明资料。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参与的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候选资格。本项目采用内部比选的形式确定供应商,参与供应商请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
九、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1日。
十、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 申请人请在2024年11月12日当天17:00前将申请文件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房,公示期间不收材料。
采购人只接收纸质文件,不接收传真、电子数据等其他类型文件。敬请谅解。
2. 联系人:余思信,联系电话:020-83332629。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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