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洪桥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18:00:15 文章来源:洪桥街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越秀区洪桥街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洪桥街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洪桥街道普惠托育机构项目(豆腐寮40号102,103房)。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机构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
(四)项目周期:项目协议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项目报价: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精神,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为期3-5年的运营奖补,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因此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应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及最新文件政策情况为准。
二、服务内容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关于“一街(镇)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街(镇)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洪桥街普惠托育园提供不少于30个全日托位,总体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托育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详情请看服务指标任务表)。
(一)托育服务指标任务表:
(二)服务对象:越秀区洪桥街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的时长不同,分为全日托、半日托和计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四)场地说明。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软装的布置、设备设施的设置等计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供应商负责全部相关费用,服务场地的设备和设施、采购的物资器材均纳入街道资产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名时间与投交资料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12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27号2楼党群服务中心217房(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83549042。
五、评审方式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和信用、财物状况、营运能力、服务方案、增值服务等多方面(依据《广州市越秀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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