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越秀区界线界桩委托管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10:28:57 文章来源: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界线界桩管理机构,委托越秀区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18时。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邮寄),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送达(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六榕路127号)504室,联系人:张先生,咨询电话:83300216。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四)工作内容:区、街二级行政区域(行政管辖范围)界线、界桩委托进行维护管理(二级界线共88.50公里,界桩8个),每月对界线界桩巡查一次,每半年提交巡查材料。
(五)工作职责:
1.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要予以制止。
2.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3.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在12小时内报告,配合进行移动、增设、测绘,增补档案资料,并上报备案。
4.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区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5.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
6.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并配合予以清除。
7.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
9.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10.如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11.组织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六)报名资料: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及资质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同类及相关项目经验(提供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特色服务、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报价函、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遴选范围
主要包括参与遴选机构的资质范围、专业队伍、服务保障能力、执行项目业绩、价格预算等方面。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遴选项,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个委托管理机构。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经营范畴的营业执照以及保密资质。
3.具备满足工作所需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
4.具有勘测规划的专业团队、经验。
5.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遵守保密规定,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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