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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六榕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13:11:3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及运营六榕街普惠托育机构服务项目(地址:六榕街盘福路周家巷13号一楼),推进六榕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六榕街道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运营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机构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具体的建设及运营。

(四)合作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等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运营我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1.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2. 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完善托育服务。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2. 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服务周期

合作周期为三年(具体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5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六榕路129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女士,83366675。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依据《广州市越秀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一: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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