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枫桥式工作法”研究培育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2:51:4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枫桥式工作法”研究培育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枫桥式工作法”研究培育。
(二)项目实施范围:广州市越秀区。
(三)项目内容:对“枫桥经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指导、调查研究和宣传推广,打造“枫桥经验”越秀实践品牌,实施“枫桥式工作法”研究培育,以点带面形成“一部门一特色、一街道一品牌”。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8万元(捌万元)。
二、遴选范围和内容
综合评估参选机构的整体资质条件、服务方案、同类项目完成情况、调研团队配置等方面。由本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确定1家承接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有与本项服务相关的项目经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申请,则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方案(含经费支出计划);
(四)以往承接相关项目资料(提供协议、方案、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五)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五、报名方式
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或物流信息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6日至5月9日,工作日时间每天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08室)。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3268510
七、其他说明
(一)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项目内容,可致电联系人。
(二)评审结果将直接告知中选单位,其他不再另行通知。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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