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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5:03:2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现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择优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房屋鉴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越秀区辖内,涉及登峰街、农林街、北京街、洪桥街、黄花岗街、大塘街、东山街7条街道19个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涉及屋面防水、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线施工等,需进行施工前房屋鉴定,必要时实施施工中、施工后的房屋鉴定(具体以项目管理单位通知为准)。

  五、房屋鉴定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房屋鉴定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开展鉴定工作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工作。

  2.根据施工内容及需要,编制工作方案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后予以实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开展施工前房屋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成果文件。

  3.结合项目需要,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相应开展施工中、施工后房屋鉴定服务。 

  4.房屋鉴定入户协调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协助。

  5.本次需鉴定的建(构)筑物面积暂定(不超过)4.2万平方米,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鉴定范围、内容等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6.上述工作及其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单价包干,不予调整。因各种原因造成多次进场鉴定的、鉴定工作量减少等情况,甲方均不额外予以补偿。

  (二)计价费用: 本次征集房屋鉴定单价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5元,申请人自报下浮率。按合同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分别乘以中标综合单价之和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的评审意见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申请人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应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能力。

  (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四)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本次征集不接收联合体报名申请,项目管理单位不组织踏勘现场。

  九、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竞投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后取回);

  (二)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能力的相关证明;

  (三)近三年工作业绩汇总表(列表说明项目名称、鉴定面积、完成时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及业绩证明(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收费报价;

  (五)报名函、投标人声明。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投资料(一式一份)应密封。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十、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0日共7天,公示期间,参选单位可向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咨询,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8317864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

  报名资料的提交。有意参选的编制单位请在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内将资料送至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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