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钟三元)
发布日期:2024-03-22 16:34:34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钟三元:
经查,你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锥尾鹦鹉2只。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于2023 年6月2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越绿化行罚决〔2023〕002号),已于2023年8月14日公告送达。要求你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8万元缴纳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越绿化强催字〔2024〕001号),催告内容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越绿化强催字〔2024〕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周秉尧、方舒平,联系电话:37668812、3766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