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09:38:05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工作需要,越秀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的要求,以切实增加越秀区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扩大社会参与,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购买服务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
(二)内容
1.服务内容为非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包括在经办社会救助和服务时所需要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及绩效评价等辅助性或支持性工作。
2.开展救助待遇发放人员的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发现待遇变更人员,为街道做好后续停发、追缴工作提供支持;
3.开展救助档案完整性及规范性督查,实地抽核,发现街道救助档案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4.完成采购方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目的:通过购买项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务,增强社会救助力量,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方便困难群众,使社会救助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服务期限:1年。
(五)项目经费:项目经费36万元,含项目运作经费、税费、评估经费和其他费用等项目涉及的全部经费。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机构需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并有数据、财务等支撑服务的专业团队。项目至少配置4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能及时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四)对承担过同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且项目被第三方机构评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章。报名材料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盖章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评价说明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的报名材料需密封,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越秀区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救助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
邱小姐,联系电话:83304866。
七、评审方式
对报名机构的相关资质情况、服务方案响应情况、专职人员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机构,告知评审会时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在签到时出示登记证书副本盖章复印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提交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会。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评审会。
(三)凡被正式通知参加评审会的机构应如期参加。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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