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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7:17:3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一、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二、服务内容:负责按发包人的要求,负责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二期)EPC招标及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含各相关附件)等资料的编制,相关资料挂网、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需专家评审)、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规模及服务报价: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EPC招标暂定价为2526.01万元(包括建安费及勘察、设计费,分别出具中标通知书;最终以实际招投标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价为142.40万元(该费用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投标为准);第二标段EPC招标暂定价为1460.66万元(包括建安费及勘察、设计费,分别出具中标通知书;最终以实际招投标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暂定价为84.83万元(该费用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投标为准)。参选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报招标代理费用(报下浮率即可),最终按中标费用作为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代理费用已包含场地使用及专家评审等费用。

四、参加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或已成功办理三证合一手续);

2、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3、2021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4、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历年来承担的相关业务中没有不良记录;

5、接受合理的工作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参选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竞投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后取回);具备招标代理能力的相关证明;

(二)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后取回);

(三)2021年1月至今类似工作业绩(列表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完成时间、中标人及中标金额、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相应的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代理费报价函(含暂定代理费和下浮率);

(五)报名函、投标人声明;

(六)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投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前需核对原件,确认后现场进行密封。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时间及地点: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4日~2月28日

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30-10:30

七、如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征集单位对项目调整,或出现财政资金安排调整等相关情况,招标代理工作自动终止,不再另行公告。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越秀区吉祥路28号409室

联系人:马工、林工,电话:020-83347881、83822810。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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