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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榕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合作意向征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9 09:52:4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0〕15号)要求,结合六榕街实际情况,拟公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运营我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以提升我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


二、合作内容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0〕15号)等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的配餐服务管理规定(助餐配餐管理办法经修订确认发布后应按照最新的《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执行),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运营我街凉亭坊社区、旧南海县社区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的活动。其中旧南海县社区长者饭堂场地由我街指定设置,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配餐送餐服务以及场地设施维护与管理。

以上两个社区长者饭堂纳入村居颐康服务站分站或村居颐康服务站设施组成部分,按照《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14号)》要求,村居颐康服务站全部纳入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统一管理。根据颐康服务站相关政策以及市、区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另行签订颐康服务站三方协议。


三、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有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其中,运营机构在长者饭堂场地内制作、加工、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应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现场加工环节,仅对配送到长者饭堂的成品进行分餐或者分餐并消毒餐具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三)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长者饭堂的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小于30㎡,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

2、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适老化改造;

3、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

4、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制度以及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等;

5、符合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定。

(六)运营机构提交长者饭堂助餐配餐项目合作运营规划方案,包含运营机构配备符合长者饭堂要求具备的服务场地、服务设施和服务团队情况,以往是否有长者饭堂或相关服务设施运营经验以及近三年内的相关新闻报道;


四、报名资料

合作意向文件按附件《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基本条件证明资料》要求使用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装入不透明文件袋中密封报送,在文件袋正面注明单位名称,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补贴资助

按照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资助标准执行。


六、合作周期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19-23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越秀区六榕路129号三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詹女士、姚女士  020-83306551。


八、其他说明

本项目合作意向机构确定后将另行公示。合作机构需在规定时间与我街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服务协议签订具体内容依最新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基本条件证明资料 (2).doc

           2: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穗民规字〔2020〕15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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