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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2023年度)

发布日期:2023-10-09 16:14:25 文章来源: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北京路业态提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支持方向

  广州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总体定位为商旅文深度融合街区,鼓励发展中高端零售、特色餐饮和主题休闲娱乐业态,支持培育新业态新场景,大力引进高品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开设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智慧科技等特色品牌店、体验店,改造提升店铺形象,开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争创全国示范智慧商店,促进北京路业态升级。

  二、支持标准

  北京路业态提升扶持资金支持标准按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支持标准》执行:

  (一)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际品牌店的,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单个门店一次性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驻奖励。

  (二)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本土品牌店的,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单个门店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50万元入驻奖励。

  (三)对在北京路步行街新开设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智慧科技等特色品牌店的,择优选择不超过20家,单个门店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入驻奖励。

  (四)对在北京路步行街经营的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广州老字号店铺,主要经营产品为国家、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店铺开展改造提升,优化店铺形象的,以及其他店铺改造提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单个门店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改造提升奖励。

  (五)对在北京路步行街经营的店铺开展智慧化提升,并经商务部认定为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的,单个门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国际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外知名商圈开设有实体店的品牌。

  本土品牌是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外知名商圈开设有实体店的品牌。

  门店是指在北京路步行街区域范围内将商品或者服务传递给消费者的终端销售服务实体场所。主要包括国际品牌店、本土品牌店、特色品牌店、体验店以及在百货商店或购物中心内设置的品牌专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符合《管理规定》有关支持对象基本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北京路业态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同时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

  (二)申报项目要求

  1. 申请国际品牌店、本土品牌店、特色品牌店的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入驻北京路步行街区域的店铺,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颁发时间或者其他入驻证明材料确定的时间为准。申请优化店铺形象的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展改造提升的,以开展改造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时间为准。

  2. 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路步行街区域,北至广大路、中山四路,延伸至南越王宫博物馆、都城隍庙、五月花商业广场、捷登都会,西至教育路、书坊街,东至北京路北段、府学西街,南至文明路、大南路,延伸至天字码头。

  4. 单个门店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本政策一项扶持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盖章(附件1)。

  2. 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盖章(附件2)。

  3.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3,盖封面章)。

  4. 其他项目完成情况支撑材料,包括:

  (1)法人单位申报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个人申报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建设方案效果图和现场实景图片或视频证明文件,申请优化提升店铺形象方向的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图片。(申请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方向的免于提交该项资料)

  (3)获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品牌认定或重点推广的证明文件;品牌总店、旗舰店、广州区域首店证明文件;品牌授权文件;商标注册文件;本品牌在其他国际、国内知名商圈开设实体店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政府重点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4)体现店铺文化特色、智慧服务等特色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塑造历史记忆、文化传承体验、线上导购、个性营销、智慧零售、刷脸支付、AR+VR体验等方面。(申请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方向的免于提交该项资料)。

  (5)体现项目在创新融合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科技等方面的产品和业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于获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新场景新业态认定文件、媒体推广宣传等)。

  (6)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场地租赁、项目装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员工岗位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申请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方向的免于提交该项资料)。

  (7)房屋产权证明,经备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

       各申报单位按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章、骑缝章,及其他材料要求需要盖章处),一式四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 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超期不接受申报,以收到正式纸质材料计算时间。

  2. 纸质版材料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二楼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bjlwhhxqgwh@126.com,联系人陈科或赵科,联系电话020-83336536。

  根据《市级北京路步行街业态提升扶持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拨付扶持资金,具体资金下达、拨付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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